中華民國第 51 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劃
一、 主 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四、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
展覽日期:民國 109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23 日。六、 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 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八、
參加作品: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二)、組別: 國中組、國小 1~6 年級(共六組)、幼兒園組
(三)、規格:
1 個別創作 40x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四)、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 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自由命題)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由命題)
3 客庄風情 (以客家人文活動、客庄景觀風情…等自由命題)
(五)、標籤統一規格以A4 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打字填入各欄,(字
九、 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初選後,按規定將初選件數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送件時間送達承辦學校參加複選。
(二)、複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辦理複選,並將作品於
5 月 10 日前寄臺北市
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附複選評選委員名單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表格自訂)。
(三)、決選:民國 109 年 5 月下旬在臺北市(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十、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聘請評選委員至少五人,選出各年級參加數約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各縣市附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
(三)、決選:
1.評選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
2.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中選出佳作約一千六百件,由上項作品選出約四分之一的作品為『優選獎』給予展出,其餘為『佳作獎』,佳作不參展,如有國外辦理交流展覽或比賽時由大會送展。
3.各年級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各組十件(國小每年級一組,國中,幼兒園共八組。)
十一、 獎 勵:
(一)、『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二)、榮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敬請縣市政府依權責惠予敘獎。(各縣市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請自行保留一份以利敘獎用)
十二、 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不同主題最多參加各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法定代理人簽名欄必填)。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等)發行,非營利使用得獎人不得異議。
(本簡章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址【http://ed.arte.gov.tw】下載
中華民國第 51
屆世界兒童畫展 (甲聯-實貼)
畫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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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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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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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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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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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庄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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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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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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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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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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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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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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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 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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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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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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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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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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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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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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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址
( 園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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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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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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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導 老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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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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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作品同意不退件且無償授權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做為非營利使用。
|
法定代理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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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 51
屆世界兒童畫展 (乙聯-浮貼)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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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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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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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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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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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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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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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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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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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特色
|
□客庄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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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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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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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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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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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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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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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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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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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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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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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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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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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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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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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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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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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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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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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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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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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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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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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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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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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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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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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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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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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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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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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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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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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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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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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同意不退件且無償授權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做為非營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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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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